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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徵聘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徵聘教師

 

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221日。

二、擬徵聘名額:

(1)學士班: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

(2)學士班:助理教授以上兼任教師數名

(3)進修學士班:助理教授以上兼任教師數名

(4)學士班: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以上1名。(擔任教學)

三、所需資格條件:

(1)應聘學士班專任教師者,應具備財政學 (或公共經濟學)、租稅理論與政策及經濟學各領域之專長者,並已獲頒本校認可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者,或於1111130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11197 )取得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供審查使用。

(2)應聘學士班兼任教師者,優先考慮具備租稅實務及財政金融政策領域專長者,並已獲頒本校認可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者,或於1111130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11197)取得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供審查使用。

(3)應聘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者,優先考慮具備租稅實務及財政金融政策領域專長者。並已獲頒本校認可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者或於1111130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11197)取得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供審查使用。

(4)應聘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者,需具備「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本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準則」之資格,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
應具專長:財政政策及租稅實務(含內地稅及關稅)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應聘專、兼任教師者

(1) 詳細履歷表、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請下載附加檔案)

(2)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1111130日前)。

(3) 如係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4)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5) 身份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 推薦信三封。

(7) 論文及相關著作。

(8) 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9)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應聘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者

1.申請書(請下載填寫)https://www.ntpu.edu.tw/admin/...

2.最高學歷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請檢附中譯本並應經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3.經歷證件影本

4.專業作品五份

5.作品、特殊造詣成就事蹟一覽表(請下載填寫) 

 https://www.ntpu.edu.tw/admin/...

6.其他證件資料影本(如有教育部頒發教師證書請檢附)

 五、申請截止日期:111715(郵戳為憑)

(1)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含當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系所及應徵者姓名】。

(2)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