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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二、擬徵聘名額:

    學士班: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三、所需資格條件:

(1)應聘學士班專任教師者,應具備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租稅理論與政策、

   經濟學各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專長,並已獲頒本校認可之助理教授以上教

   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或於112年

   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112年3月7日)繳交經驗

   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以供審查使用。

(2)應聘學士班專任教師者,應具備英語授課能力,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全英語

   授課課程。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詳細履歷表、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請自本系網站最新公告下載,https://finc.ntpu.edu.tw/)。

(2)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112年7月31日前)。

(3) 如係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國外修業成績單正本。

(4)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5) 身份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 推薦信三封。

(7) 論文及相關著作。

(8) 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9)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五、申請截止日期:111年12月16日(五)(郵戳為憑)。

(1)  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含當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

寄至「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系所及應徵者姓名】。

(2)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註、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