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鐘雄教授講座」補助辦法
台灣經濟學會「林鐘雄教授講座」補助辦法
九十六年三月六日2007年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九十六年十月二日2007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會為鼓勵國內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國際傑出學者來臺訪問,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提昇國內教學與研究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單位應先行獲得其他單位補助,不足的部分再向本會申請,並應於學者來訪一個月之前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申請書應詳列邀請學者之詳細個人資料、預算書、經費分攤表。
三、本會收到申請書後,由「教學委員會」審議並決定補助額度。每年補助2-3名為原則,補助總額度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四、經本會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申請單位來函檢附領款收據辦理撥款,俟訪問結束後一個月內,由申請單位檢具經費支出憑證向本會辦理結案。
五、本會所補助之演講會,應註明「林鐘雄教授講座」,並由「台灣經濟學會」共同主辦或協辦。
六、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