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貢獻獎」遴選辦法
「傑出貢獻」(DISTINGUISHED FELLOW)獎遴選辦法
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2004年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2005年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2008年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O三年十二月三日2014年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台灣經濟學會(下稱本會)為表揚對經濟學術的研究與台灣經濟學門的發展有傑出貢獻之人士,特訂定本辦法。
二、遴選委員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共七人組成。委員會每兩年得推薦一名對台灣經濟學界具有傑出貢獻者至理事會,並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理事同意後決定獲獎人。
三、理事長於本會年會上對獲獎人予以表揚其事蹟,並頒贈賀辭、獎牌及獎金拾萬元。
四、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