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台灣經濟學會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 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本會學術刊物之籌辦、編輯、及出版事宜。
二、 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及編輯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理事長就「經濟論文」編輯委員(含執行編輯)且具台灣經濟學會會員資格者中遴選,提請理事會同意。
三、 編輯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術成就傑出者遴選後,建請理事長聘任之。
四、 召集人及編輯委員任期二年,並得連任。
五、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一、 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本會學術刊物之籌辦、編輯、及出版事宜。
二、 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及編輯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理事長就「經濟論文」編輯委員(含執行編輯)且具台灣經濟學會會員資格者中遴選,提請理事會同意。
三、 編輯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術成就傑出者遴選後,建請理事長聘任之。
四、 召集人及編輯委員任期二年,並得連任。
五、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