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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381日。

二、擬徵聘名額:

    學士班:專任助理教授1

三、所需資格條件:

    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或於113

    年7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繳交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以供審查

    使用。

四、應具專長

    (一)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公共經濟學、租稅理

        論與政策、總體經濟學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之學者。

    (二)申請者應具備英語授課能力,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五、優聘條件

    依據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符合資格者經申請並通過審議後,可依以下職級

    標準每月領取獎勵金(最長核給六個學期)

    (一)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原則。

    (二)副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三)助理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六、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請至本系網頁https://finc.ntpu.edu.tw/下載填寫:

    (1)新聘教師申請書

       (2)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113731日前)。

    (三)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外國學歷者請另附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

        績證明。

    (四)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六)推薦信三封。

    (七)論文及相關著作。

    (八)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七、申請截止日期:1121220()(郵戳為憑)。

    (一)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21220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

        至: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財政學

        系專任教師、應徵者姓名】。

       註、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二)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