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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博士論文獎辦法

台灣經濟學會最佳博士論文獎辦法

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屆第一次教學委員會通過
一0三年六月五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教學委員會修正
一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教學委員會修正

 

一、本學會為鼓勵青年學子對經濟理論與經濟問題之研究,特設置最佳博士論文獎(以下簡稱論文獎) 。

二、論文獎頒發對象為國內大學暨獨立學院經濟及其相關研究所博士班應屆畢業(報名截止前之一年內完成學位論文口試)研究生。

三、申請方式包括:

(一)由各所推薦申請,以兩篇為限。

(二)由寫作人自行申請,但須附指導教授推薦信函,以及申請費參仟元。

以上兩種方式的申請,寫作人或指導教授須為本會會員。

四、本學會每年六月底前通知各相關系所,於八月三十一日前,選送本學年度博士論文數篇,連同寫作人個人資料表與電子檔及其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名單寄交本會。

五、論文獎分「蔣碩傑理論經濟獎」與「劉大中實證經濟獎」兩項,申請人於申請時應表明參選項別。

六、論文獎之評選程序如下:論文審查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

(一)教學委員會於收到完整申請要件後,進行初步查核,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對接受申請的每篇論文,教學委員會應推薦聘請二至三位初審委員進行初審,並於收到初審報告後,研議決定進入複審程序之論文名單。

(二)複審委員會對推薦進入複審之論文進行審查。每項得選出一篇最佳論文及一至二篇佳作;如最佳論文從缺,得選出一至三篇佳作。

初審及複審委員(除當然委員外)身分均不對外公開。

七、初審委員由教學委員會聘請;複審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總幹事、教學委員會召集人以及編輯委員會召集人擔任當然委員,當然委員得視需要增聘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複審委員會。

八、最佳博士論文及佳作得獎人,由本學會於年會開會時頒發獎狀及獎金,最佳博士論文獎獎金六萬元,佳作二萬元。得獎論文的指導教授,本學會亦於年會開會時頒發獎牌。蔣碩傑理論經濟獎獎金由蔣碩傑先生文教基金會提供,劉大中實證經濟獎獎金由劉大中先生教育文化紀念基金會提供,得獎論文(包括佳作)在本學會年會上展出。

九、最佳博士論文得獎人,須提出四千至六千字摘要,經論文指導教授審閱後,連同複審委員綜合評述意見刊登在年會論文專刊中。

十、本辦法經教學委員會通過並向理事會報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檔案下載(1):TEA105博士論文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