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啟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經濟專長專任(案)教師徵聘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經濟專長
專任(案)教師徵聘公告
一、徵聘等級及員額:助理教授、副教授等級專任(案)教師1名。
二、學歷資格條件:
(一)初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
應徵者需具備國內、外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能教授國際貿易、國際經濟學、總體經濟學、貨幣銀行學等相關課程。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應具備國內、外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能教授國際貿易、國際經濟學、總體經濟學、貨幣銀行學等相關課程。以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或SCOPUS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三)
1. 應徵者需為經濟專長,並且可以全英文方式授課。
2. 熟悉EMI教學
3. 3.母語非英語者,英語能力至少需達CEFR B2。
三、起聘日期:
(一)依本校核定員額辦理擇優聘任之。
(二)預計於112年8月1日或113年2月1日起聘。
四、應徵資料:
(一)自傳與履歷(含身份證、博士學位證書、修業成績單與其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外國學經歷需經我國駐外館驗證。
(二)博士論文或代表著作
(三)近五年相關論著
(四)近五年(全部)著作目錄表
(五)近五年辦理之研究計畫案清冊
(六)未來三年內學術規劃書
(七)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須註明課程名稱、開設時間、校院系所等細目)
(八)擬開課程與課程綱要(至少二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各科500字以內,不限本系已開科目)。
(九)推薦信三封。
(十)近三年教學評量證明。
五、面試: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院進行面試。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七、應徵資料送達方式:
請將上述應繳資料郵寄至10610台北市師大路31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管理學院專任(案)教師」。備審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詳細履歷表、著作目錄表、研究計畫案清冊、及未來三年內學術規劃書、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及擬開課程與課程綱要等請併附繳電子檔案。
八、聯絡:
電話:02-7749-3293
E-mail:elizawang@ntnu.edu.tw
聯絡人:王邑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