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碩士論文獎辦法
台灣經濟學會最佳碩士論文獎辦法
八十六年五月八日第一屆第一次教學委員會通過
一0三年六月五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教學委員會修訂
一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十六屆第二次教學委員會修訂
一、本學會為鼓勵青年學子對經濟理論與經濟問題之研究,特設置最佳碩士論文獎(以下簡稱論文獎) 。
二、論文獎頒發對象為國內大學暨獨立學院經濟及其相關研究所碩士班應屆畢業(報名截止前之一年內完成學位論文口試)研究生。
三、論文選送方式包括:
(一)由各所推薦,以兩篇為限。
(二)由寫作人自行申請,但須附指導教授推薦信函,以及申請費貳仟元。
以上兩種方式的申請,寫作人或指導教授須為本會會員。
四、本學會每年六月底前通知各相關系所,於八月三十一日前,選送本學年度碩士論文數篇,連同寫作人個人資料表與電子檔及其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名單寄交本會。
五、論文獎得分類按下列學門給獎:
1、經濟理論:包括一般經濟理論與思想史。
2、經濟計量:包括理論、實證與應用計量。
3、經濟發展:包括經濟發展、經濟成長、經濟史與制度經濟。
4、貨幣金融:包括貨幣理論與政策、金融發展與制度。
5、財務經濟:包括公司理財、資產定價、行為財務等。
6、公共經濟:包括財政、福利、法律經濟、政治經濟與健康經濟。
7、國際經濟:包括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
8、產業經濟理論:包括產業經濟、管制經濟與區域經濟之理論研究。
9、產業經濟實證:包括產業經濟、管制經濟與區域經濟之實證研究。
10、農業、資源與環境經濟:包括農業經濟、自然資源與環境經濟。
11、人力資源:包括人口經濟、勞動經濟、教育經濟與家庭經濟。
每一學門得選出一篇最佳碩士論文與數篇佳作,得獎篇數在一篇以上者,不得超過該學門選送論文總數的三分之一(得四捨五入)。若某學門論文皆不獲推薦,該學門從缺。
六、論文獎之評選程序如下:
(一)選送之論文應事先聲明要參選那一學門,並附上一至三個JEL Code,經教學委員會審查要件後,負責歸類其所屬之學門。
(二)每篇論文先送請三位初審委員(包括學門召集人)評閱,然後由各學門召集人決定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委員會對推薦進入複審之論文進行審查。
七、複審委員與召集人由教學委員會向理事長推薦聘請之;初審委員由複審委員會聘請。
八、各學門最佳碩士論文及佳作得獎人,由本學會於年會開會時頒發獎金及獎狀。獎金金額由理事會訂之。
九、各學門最佳碩士論文得獎人,須提出三千至五千字摘要,經論文指導教授審閱後,連同複審委員綜合評述意見刊登在年會論文專刊中,又得獎論文(包括佳作)在本學會年會上展出。
十、本辦法經教學委員會通過並向理事會報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檔案下載(1):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new)檔案下載(2):TEA105碩論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