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二、擬徵聘名額:
學士班:專任教師2名,助理教授級以上。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數名,助理教授級以上。
三、所需資格條件:
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
或於11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臨時
學位證書,以供審查使用。
四、應具專長
學士班專任教師應具專長:
(一) 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公共經濟學、租稅理論與政策、總體經濟學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之學者。
(二)申請者能支援全英語授課課程。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應具專長:
申請人應具專長為財政學、金融政策、租稅實務等。
五、優聘條件(專任教師)
依據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符合資格者經申請並通過審議後,可依以
下職級標準每月領取獎勵金(最長核給六個學期):
(一)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原則。
(二)副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三)助理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六、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請至本系網頁https://finc.ntpu.edu.tw/下載填寫:
(1)新聘教師申請書
(2)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114年7月31日前)。
(三)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外國學歷者請另附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駐外單位驗證
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四)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六)推薦信三封。
(七)論文及相關著作。
(八)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七、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2月13日(郵戳為憑)。
(一)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2月13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
文件郵寄至: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財政學系專任、兼任教師、應徵者姓名】。
註、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二)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