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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啟事】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481日。

二、擬徵聘名額:

    學士班:專任教師2名,助理教授級以上。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數名,助理教授級以上。

三、所需資格條件:

    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

    或於1147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臨時

    學位證書,以供審查使用。

四、應具專長

    學士班專任教師應具專長:

(一) 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公共經濟學、租稅理論與政策、總體經濟學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之學者。

 (二)申請者能支援全英語授課課程。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應具專長:

    申請人應具專長為財政學、金融政策、租稅實務等。

五、優聘條件(專任教師)

    依據本校「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符合資格者經申請並通過審議後,可依以

    下職級標準每月領取獎勵金(最長核給六個學期)

    (一)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原則。

    (二)副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三)助理教授: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六、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請至本系網頁https://finc.ntpu.edu.tw/下載填寫:

    (1)新聘教師申請書

       (2)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114731日前)。

    (三)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外國學歷者請另附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駐外單位驗證

        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四)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六)推薦信三封。

    (七)論文及相關著作。

    (八)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七、申請截止日期:1131213(郵戳為憑)。

    (一)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31213日(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

        文件郵寄至: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財政學系專任、兼任教師、應徵者姓名】。

     註、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二)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